黄金城产品
【用法用量】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皮下注射1次。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固定剂量6mg,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禁 忌】
1、已知对PEG-hG-CSF、hG-CSF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禁用。
【贮 藏】2~8℃避光保存。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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